麓山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交通优化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麓山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审【2020】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麓山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交通优化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山核心景区内
2.3项目概况:主路栈道起点为麓山景区南大门,终点为麓山景区索道下站,麓山景区人流量大,人车混行现象严重,为提高游客游览过程中的安全性,需对主路进行人车分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栈道串联各个节点并引导游客通行,栈道全长约5.62km,宽度约3m,采用4种布置形式,分离铺设、分离架设、拼接铺设、拼接架设。游步道建设约3.157公里,宽约2米,包括七十三军墓至主路约622米、楚风碑至樱花林约155米、园庆林至索道上站约309米、祥云阁至云驿露营约400 米、楚风碑至高山滑道约408米、索道下站至北极峰约602米。在生态、绿色、环保理念的大背景下,需对景区内部游览车进行改造,统一更换为新能源观光车,在满足观光车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对穿石坡湖至麓山管理处纵断面优化,路线长约1292m,利用现状路线约982m,路基拓宽至6.5m,新建路线约310m,路基宽度6.5m,其中含约150m的桥梁。为增加游玩的趣味性及品质感,对景区5处节点进行提质改造,包含廉字碑景观节点(改造面积约255㎡)、樱花林景观节点(改造面积约460㎡)、蘑菇坪景观节点(改造面积约3342m2)、森林消防瞭望台景观节点(瞭望台面积约160㎡)和南大门北侧景观节点(改造面积约200㎡)。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交通优化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695.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0254.6万元。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包含道路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和交通工程)建安费为1608.23万元,桥梁工程建安费为1638万元,园林绿化工程(包含游步道、栈道、景观节点改造、环境景观和照明工程)建安费为7008.37万元。
2.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驻场服务期为整个项目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暂定为12个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驻场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正式通知开始驻场时间为准。服务期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相关问题、出具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本项目工程勘察主要包含工程地质测绘(包含文物保护测绘)、工程勘察和管网探测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工程地质测绘主要包含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文物保护测绘主要查明工程项目沿线的文物分布情况,为出具文物保护措施和项目工程建设提供实施依据。工程勘察主要查明、分析、评价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址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管网探测查明或核实施工场地有无已铺设的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信电缆等各种管道)。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需要的图纸及文字说明,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规划、总图审批、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行政审批及后续相关服务,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监理服务:包括但限于各子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与项目相关其它内容进行相关的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主要为A型(决策阶段至竣工阶段)的咨询服务。
1)决策阶段: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2)设计阶段:①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和提出调整意见;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3)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4)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编制施工图预算或者对施工单位做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③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④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⑤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5)竣工阶段:①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②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述相应的设计、勘察、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三项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③监理资质: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2月27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内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4)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3.3.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3.3.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2月27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3-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995043。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915 -923室
区麓山景区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张凌 项目负责人:杨程林、肖文兵、黄雄
电 话:0731-88606610 电 话:0731-8443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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