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路(环保大道-职教城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振兴路(环保大道-职教城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7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振兴路(环保大道-职教城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振兴路道路工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全线起于环保大道,终于振华路,全长1205.41m,道路规划路幅宽度为30m,横断面组成形式为:10m(绿化控制带)+2m(人行道)+0.5m(路缘带)+3.25m(机、非混行车道)+3.25m(机动车道)+3.25m(机动车道)+3.25m(机、非混行车道)+0.5m(路缘带)+4.0m(人行道+设施带)=30m。道路路面采用11cm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0.6cm(沥青碎石封层+透层)+40cm水泥稳定碎石,凹曲线底部及路基潮湿路段另加铺15cm碎石垫层,人行道采用6cm厚烧结砖+3cm厚水泥砂浆+15cm厚C15混凝土。跨圭塘河桥面铺装采用11cm厚沥青混凝土+防水层+10cm厚C50桥面现浇层。桥梁全长34.2m,为一座单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桥梁上部结构为1×20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由21块空心板组合而成。桥梁两侧采用重力式桥台,布置于圭塘河河岸线内,与规划圭塘河堤岸挡土墙顺接,并采用6m搭板与两侧道路衔接,其下部基础采用砂砾石换填。估算约为2500万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工 期: 180个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本次招标范围范围为K0+000-K0-660,即北起环保大道,南至职教城路,全长660米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以及K0-660~K0-866.5段路基土石方及排水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企业按照长住建发[2011]312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且关健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6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还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按照《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投标报价计分只计算投标报价总价得分。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本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振兴路道路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振兴路道路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7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4年7 月30日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6.2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公示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6.3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 7 月14日 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开标时,省内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省外企业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和本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亲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其他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另行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