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中学食堂、体育馆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地质中学食堂、体育馆建设工程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2]188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地质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地质中学食堂、体育馆建设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347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850万元。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200日历天。
2.6监理服务范围:湖南省地质中学食堂、体育馆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6拟任监理员须具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审查。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文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17时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湖南省地质中学食堂、体育馆建设工程监理”。 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支行
帐 号:8001 4347 5320 012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本公告6.1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外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50176。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地质中学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 系 人:蔡校长
电 话:0731-85501944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电话(传真):0731-84430086(84435079)
联 系 人: 杨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