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白沙湾社区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芙蓉区白沙湾社区整治工程施工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芙发改投【2012】34号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芙蓉区白沙湾社区整治工程施工 2.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建设规模:芙蓉公寓小区44栋住房的外墙、屋面、老虎窗、天沟防水堵漏及部分消防设施更换等,其中防水改造总面积约10万平米,包含屋面架空层整体找平处理约4.8万平米。主要工作内容为原有檐沟斜屋面瓦全部拆除重做;坡屋面老虎窗全部拆除重新装不锈钢百叶窗,窗洞四周不密实处水泥砂浆找平;外墙瓷砖空鼓处拆除重贴;天沟防水及基层找平找坡全部拆除重做;屋面架空层地面已形成漏水的位置全部重新做水泥砂浆找平,渗漏部位300mm范围内局部加强(细石砼+聚氨酯涂膜);外墙透明型聚氨酯防水两遍,外喷涂固化和保护层,易渗漏部位局部加强(增加两遍)。工程共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造价约为270万元,二标段约370万元(以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为准)。 2.4招标范围:芙蓉区白沙湾社区整治工程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A区、B区及消防改造为一标段,一标段共20栋房屋;C区、D区、E区为二标段,共24栋房屋。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工期要求:60日历日。 2.8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级以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的要求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5.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中级及以上职称。 5.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5.8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5.9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5.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11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12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证明); 5.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14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5.15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入湘登记证》及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6.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芙蓉区白沙湾社区整治工程 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芙蓉区白沙湾社区整治工程 标段”),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2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6日9:00时整。 9.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息库中不包含的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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