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由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投【2013】354号文批准立项,以州发改招【2015】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及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乾州新区南区滨江路大坡公园南侧
2.3 规 模: A栋建筑面积6496.84㎡,地上11层,框架结构;B1栋建筑面积24071.66㎡,地上29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B2栋建筑面积24071.66㎡,地上29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54640.16㎡。
2.4 工期要求:8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证件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5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无在建项目。
3.6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综合评估法II”,采用异地评标。
6.投标诚信保证金
6.1依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州政发[2014]15号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通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本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或银行保函形式(使用银行保函的账户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保函有效期必须同投标有效期一致)。到账截止时间或银行保函开具时间都为(2015年 4月 14 日17:00时)前,以到帐或银行开具的保函为准。
6.2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
户 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帐 号:1915 0105 2920 0150 840
注:1、交纳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州社会福利院公租房”的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州社会福利院公租房”的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担保金额(不少于诚信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负责人签字及出具银行盖章。
7.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5年 3 月 18日~2015年 3 月 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资料复印件在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其中专职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的社保证明;
(8)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留存。
7.2 招标文件、技术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各400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补充文件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确认并回复。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 15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的以所在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及缴费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5年 4 月 15日09:00。
开标地点: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8223940。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联 系 人:宛向东
电 话:139743304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9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430086/15084983552
传 真:0731-8443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