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污染土壤治理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蜂巢污染土壤治理工程设计已经湘新发改函[ 2015 ]28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组织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蜂巢污染土壤治理工程设计
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坪塘片区
3 、建设规模:蜂巢颜料化工厂区污染面积为116100m2,设计内容包括污染场地清理、污染土壤稳定化/固化治理、治理后土壤安全填埋、治理后场地的恢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投资约为1500万元,污染修复工程投资约为2500万元。
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 、设计周期:设计方案确认后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招标范围
湖南蜂巢颜料化工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中应包括污染场地清理、污染土壤稳定化/固化治理、治理后土壤安全填埋、治理后场地的恢复等。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A:独立法人投标具备的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为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类似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B、联合体投标应具备的资质:
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年检有效期内;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为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类似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合同中的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五、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蜂巢污染土壤治理工程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蜂巢污染土壤治理工程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6月18日起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6月2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9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
十二:招标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