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龙路(青山路-金洲大道)项目引资建设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许龙路(青山路-金洲大道)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5]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项目执行机构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许龙路(青山路-金洲大道)项目引资建设。 2.2 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3134.454米,规划路幅宽度为36米,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6400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工期要求:施工期24月;融资封闭期3 年。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三年。 2.8 招标范围:项目融资与工程施工,包括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资金筹措(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60%);以及许龙路(K0+080-K1+920、K1+980-K3+110)道路路基土石方、排水、防护、桥涵构筑物、路面基层、面层、电力埋管、人行道板铺筑、交通设施、道路照明、绿化等工程的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及以上; 3.2 外省施工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仅施工企业) 3.3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4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仅施工企业);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 3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道路或相近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具有 大专 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8 年以上;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5.4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15 年8月至2015年10 月(开标前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8.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其中最多一个为投资公司,其他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4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为代理人,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若投资公司为牵头人时,联合体授权投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时,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资格要求:无。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4.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只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4.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1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5 年12月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12月18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9.其他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仅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的,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和原件资料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联合体成员中有投资公司,其投资公司的基本信息不要求入库,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原件) 根据长建招【2015】2号文件,因入库需要时间,在表彰文件或公布文件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应资料原件的(或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发布的表彰文件或公布文件,并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查询途径的),视为已经入库。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招标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11.项目执行机构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2.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