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东岸(天心区)亮化第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东岸(天心区)亮化第二期工程已经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6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湘江东岸;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湘江东岸,自湘江一桥至猴子石大桥,具体为临江主要建筑物和构造物,以及与湘江大道交叉的主要城市干道、重要节点和第一可视界面内标志性建筑物亮化美化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安装。第一标段工程含岸线部分、漫步江湾、金域南外滩,规模各约750万元;第二标段工程含湘江雅颂居、江山如画、保利国际广场、乾城嘉园、乾城小区,规模各约750万元。 2.3招标范围:长沙市湘江东岸(天心区)亮化第二期工程,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2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标段划分:二个施工标段。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报价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每个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施工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5.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5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以及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7参与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2016年2月至2016年0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8灯具技术参数检测报告需由符合以下要求的权威检测单位出具: 1.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2.非灯具厂家所在省市的权威检测单位。 3.具有与本项目同等规模项目检测服务经验。 4.可提供标书内要求的全项检测。 5.9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入库地址: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其他要求: 1)企业诚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重大责任事故被取消投标资格;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湘江东岸(天心区)亮化第一期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中的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中标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如某单位在两个标段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必须放弃中标金额较小的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仅保留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第一标段壹拾万元整;第二标段壹拾万元整; 6.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3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6.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6.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予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6.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5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5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9:00时整。 9.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9.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4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天心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tianxin.gov.cn/txwebup)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