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福田铺乡、岭坡乡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福田铺乡、岭坡乡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EPC项目已由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湘重办函【2016】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山县福田铺乡、岭坡乡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南省衡山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岭坡乡仁字村尾砂库建设内容: (1)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尾砂库进行平整封场,封场面积4200 m2,排洪沟长度为250m。安全处理废渣20.38万m3。 (2)加固并完善现有库坝长度60m。 (3)在截洪沟外侧建立生态拦截带170m,处理初期雨水及地表径流,防止地表水受到重金属污染。 (4)生产区及尾砂库生态恢复面积7200 m2,并进行库区位移监测。 2.3.2岭坡乡金矿废渣区建设内容: (1)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4渣堆废渣集中转移至#3废渣堆场,对#1、#2、#3号渣堆进行平整后就地封场,总封场面积4800m2,排洪沟长度为540m,安全处置废渣2.16万m3。 (2)对坡度较大的渣堆进行放坡处理,放坡后坡比不超过1:3,并在#1、#2、#3号渣堆处修建挡渣墙总长140m。 (3)生态恢复场地面积4800 m2,并进行库区位移监测。 2.3.3取土场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取土场面积约6000m2。 2.4工程造价: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66.9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00.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51万元,预备费用56.71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2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600.42万元,工程设计费20.58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 2.6质量等级:合格 2.7计划工期:21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11月21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且到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备注栏中注明“衡山县福田铺乡、岭坡乡EPC项目”)。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 全 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邮政银行长沙市红星支行 帐 号:943005010005178896 6、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一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设计资质证书需提供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证原件; (6)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原件; (7)技术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原件; (8)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 (9)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10)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连续六个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 (1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2)上述资料(2)至(11)项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7877000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430086 0731-84435079(传真) 15084983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