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二期(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二期(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6]2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
2、承包方式:“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 ct,即:“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
3、项目概况: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二期(文化艺术中心)位于永州市滨江新城迎宾路与永州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建设内容包括永州大剧院、小剧场兼音乐厅、市群众艺术馆、市艺术创作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美术馆、共享大厅、首层架空开放空间及地下停车场等;工程拟用地面积69146.87㎡,总建筑面积77494.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107.05㎡,地下建筑面积29387㎡,投资额约5亿元。
4、工期要求:24个月;
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
7.1、设计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室外工程)设计:总图、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给排水、电气、暖通、楼宇亮化)、消防;
(2)建筑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弱电(政策规定须特殊设计的专业工程除外);
(3)绿色建筑专项设计;
(4)工程勘察专项设计:工程勘察、挡土墙及基坑支护工程;
(5)特种结构工程专项设计:如钢结构等;
(6)装修装饰工程专项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装饰(永州大剧院和小剧场除外)、幕墙(包括玻璃等各类幕墙);
(7)舞台机械专项设计、声学工程专项设计(含特殊声学)、光学工程专项设计;
(8)园林景观工程专项设计:室外景观、绿化、广场亮化;
(9)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停车场、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
7.2、工程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边坡支护、桩基、钢结构等)、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包括石材、玻璃等各类幕墙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通风、弱电、电梯、舞台机械、音响、灯光、电子显示屏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停车场、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室外景观、绿化、广场亮化)。
7.3、电梯、舞台机械(包括设计)、声学(包括设计)、光学(包括设计)、电子显示屏(包括设计)、园林景观工程(包括设计)、永州大剧院和小剧场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包括设计)等由建设单位另行招标,作为文化艺术中心工程总承包的专项分包,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工程分承包人三方签订合同,纳入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8、工程款的支付:
融资到位后:按工程月进度计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5%,财政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若融资不能到位: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财政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9、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三、融资方式和条件
(一)融资条款说明
3.1本条款只对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二期(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融资工作进行约定。
3.2本条款作为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二期(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招标的前置条件,投标意向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条款的全面认可。
3.3本条款作为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二期(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料之一,与永州市“两中心”项目二期(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融资方式和条件
3.4融资平台: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经投集团”)作为本次项目融资的实施平台。经投集团负责与中标方(或借款方)签署融资协议,履行融资本息偿还义务。
3.5融资方式:中标方负责以经投集团为融资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筹措项目资金。
3.6融资条件:在招标人不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融资额度≥4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5年(自第一笔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融资综合成本≤6.5%/年。
3.7融资还款:融资借款利息按季支付;借款期限为5年的,本金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借款期限大于5年的,在5年后逐步还本付息。
3.8融资款项到账:中标方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融资借款协议后,按经投集团要求实行一次到账或分次到账。
3.9满足投放机构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增信措施。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13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6年5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①未提供的或者提供的但查询不了的;②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
4、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交纳方式为: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
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网络下载的与书面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异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564072659@qq.com,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相关潜在投标人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90746024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084983552(0731-8443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