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域景观亮化(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 州发改投〔2017〕1号 批准立项和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域景观亮化(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湘西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区域内的道路及两侧建筑(不含路灯)的景观亮化;②桥梁、河道及河道两侧绿化带的景观亮化;③广场、山体(除湘西民族文化园外)的景观亮化。具体建筑物见附件“湘西州经济开发区亮化工程项目明细表”(建筑物业主需自行组织实施的景观亮化单位不在招标范围内,只提供咨询服务)。
2.4工期要求:
总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后2017年7月31日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交付使用。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
2.5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7.1设计部分: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域景观亮化(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7.2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安排采购。该项目执行《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入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企业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本地优质省名牌产品的通知》(试行)(经开经[2017]1号)文件要求,采购部分在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满足需求且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采购湘西州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并进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本地优质省名牌产品。
2.7.3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通过审图后范围内的工程(不包括建筑物业主需自行组织实施的部分)及建筑、安装、设备调试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设施。
2.8标段划分:
一标:开发区丰达路及丰达路以北区域景观亮化,计划投资约为5800万元(最终已实际发生为准);
二标:开发区丰达路与长潭路之间(除湘西民族文化园外)、吉凤山生态公园以及湾溪河、万溶江及长潭路以南区域景观亮化为第二标段,计划投资约为6200万元(最终已实际发生为准);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8.1 实施计划:
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域景观亮化(一期工程)于2017年7月31日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交付使用。工程标段内容:①区域内的道路及两侧建筑(不含路灯)的景观亮化;②桥梁、河道及河道两侧绿化带的景观亮化;③广场、山体(除湘西民族文化园外)的景观亮化。总投资为1.2亿元人民币。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9.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各标段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各标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各标段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2016年9月至2017年2 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各标段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各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标段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RMB¥: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15日上午10 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43-8532669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731-8443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