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宁县木材公司(第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发【2017】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宁县木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90%,财政补助1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宁县木材公司(第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宁县金石镇扶夷村8-9组
2.3 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000.00平方米,其中基地面积约15000.00平方米,道路面积约3000.00平方米,改造240套房、总建筑面积约30000.0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新宁县木材公司(第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1-8栋住宅楼修建,具体详见1-8栋住宅楼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及其组成内容,含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服务等,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本招标文件的说明。
2.8 招标金额:招标金额约400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报价不能超过2900万元)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邵检会[2010]1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档案查询对象为该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前三年。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伍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6:00时前(含)。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甲方(业主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整:
1、履约保证金存在甲方账户不计任何利息;
2、退还办法:主体工程(总造价2900万)1-8栋基础正负零完工后退10%,1-3层楼面完工后退20%,4-6层及坡屋顶完工后退20%,主体工程1-8栋装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退20%,留30%待附属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7 年4月17日~2017年4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 9:00~12:00,15:00~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7.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并携带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换);⑦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提供近6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⑨公告期内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该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证明⑩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并附查询结果。
以上所有资料①②留原件(身份证除外),③④⑤⑥⑦⑧⑨⑩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留复印件壹套。
7.3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7.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澄清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传真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须书面确认并回复。
7.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施工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 2017年5月10日9时3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4920417。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宁县木材公司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158429099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 0731-84430086
传 真: 0731-8443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