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工程已由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发[2015]1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溪县富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溪县富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泸溪工业集中创新创业园;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为218970平方米(约328.4亩),总建筑面积105687㎡;本项目总投资34707.27万元,本次招标的施工造价27875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 日历天。其中:
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 180 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设计:合同生效后 20 天完成勘察设计, 5 天完成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1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 2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
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采购:达到国家合格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平整、新建钢结构标准厂房、新建办公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配套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通讯、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及装饰装修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RMB¥: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y.xxz.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4 日~2017年 8月 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技术标Ⅰ(施工组织设计)制作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由投标人自行到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业务受理窗口购买,购买时间为2017年8 月24日~2017年 8月 30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9月26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下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电 话:0743-426617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泸溪县富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泸溪县武溪镇高新产业开发区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55769003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电 话:0731-8443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