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山发改[2017]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山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衡山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山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开云新城
2.3 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2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衡山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中的“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人凭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进账单购买招标文件。
6.2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
银行账号:697349390
6.3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山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 年 9月29日~2017 年10月 1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携带:①资质证书(副本)或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⑥单位有效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出并打印的方为有效)。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⑨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⑩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原件)。(1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13)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须包含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上资料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份。)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报名。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报名时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正式投标时人员必须保证一致,不得更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时缴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开标时间
9.1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0734-5812739。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山县民政局
地址:衡山县开云新城
联系人:邝先生
电话:135073432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水岸天际1栋9楼915室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31-84430086 传真:0731-84435079